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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大众日报 2019/1/11 10:11:12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原标题:山东取消下放37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扩大市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
近日,山东省政府印发《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》,深化“一次办好”改革,取消下放37项行政权力事项,持续推进简政放权、市县同权,扩大市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。 据了解,在此次山东省取消下放的37项行政权力事项中,取消10项、下放27项,涉及行政许可26项、行政处罚3项、行政强制1项、行政确认2项、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项、证明事项1项。 为服务和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,山东省此次重点对涉及生产经营活动、投资建设、社会管理领域的事项进行了削减,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,为“一次办好”改革拓展空间。如,省市场监管局取消企业集团登记事项,同时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,改为由企业自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山东)免费发布公告。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。省民政厅将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事项,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。 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、各有关部门(单位)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。省直部门(单位)要于1个月内对取消下放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衔接落实方案,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;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,要指导市县规范权力运行流程,提高行政效率,并采取专项评估、满意度调查等方式,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,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、不规范等问题;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,要减少申请材料,优化办理流程,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;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,委托机关负责对受托机关实施的审批行为进行监督,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;对相关事项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调整的,3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完善。市、县有关部门(单位)要于1个月内分别制定衔接方案,做好衔接工作。(张春晓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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