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公布65个省级行政执法主体
最新信息
    
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..
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..
韵动节拍丨秋天伊始,立个健康小..
“让种粮也能够致富”(总书记的..
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
在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&..
推动文明交流互鉴 凝..
热点信息
     部分参展艺术家合影 山东省政府参事、省..
山东政产学研书画联谊展在林业大..
孙大威作品
2012年度山东政产学研合作示..
山东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架构
协同创新 厚积薄发—..
2012山东省文化与区域经济发..
王羲之作品欣赏
来源:大众日报   2019/11/26 12:20:21

        山东省司法厅近日公布65个省级行政执法主体,其中法定行政机关57个,包括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山东省教育厅、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(山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)等;法律、法规授权的组织8个,包括山东省地震局、山东省气象局、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等。

  根据规定,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结合部门“三定”规定,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,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行政机关依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,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,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。在省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。省级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,自行确认公布,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。今后,凡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、分立、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,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省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。(齐静)(完)

山东政产学研合作联盟秘书处 版权所有
网站声明  |  网站地图  |  联系我们  |  站长信箱 
Copyright © 2012-2013 by http://www.sdzcxyhzlm.com all rights  reserved 鲁ICP备12025900号 公安备案编号:37010329000010